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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1)转按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须缴存在余杭区范围内且连续正常缴存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商业贷款按揭需要连续正常还款三年以上(含三年);
(2)购买的房屋属余杭区范围内的住宅房,且在余杭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已和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十家委托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抵押贷款;
(3)转按申请人所购房屋必须已经交付,且办理好三证;
(4)转按申请人无连续三期以上(含)或累计六期以上(含)逾期偿还贷款本息记录;
(5)转按申请人当初以期房的形式办理商业贷款的,转按揭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以购房合同上的金额为准)的70%;转按申请人当初以二手房的形式办理商业业贷款的,转按揭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以契证上的计税金额为准)的60%。
(6)转按申请人与商业按揭的借款人应为同一人。
二、贷款额度
(1)家庭月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达2800元以上(含2800元)的为50万;
(2)家庭月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达1800—2800元(含1800元)的为30万元;
(3)家庭月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达800—1800元(含800元)的为20万;
(4)家庭月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达400—800元(含400元)的为15万;
(5)家庭月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达400元以下的为5万。
注:借款人夫妻双方(包括单身)仅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缴存额度低于我区当年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度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流程
转按揭贷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情况调查表》(点击下载)1份,并提供相应贷款资料。→分中心初审,确定转按申请人贷款额度及期限。转按申请人与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审查转按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并确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分中心与担保公司就该转按申请人签订保证合同。→由分中心认可的房产中介机构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手续,分中心通知委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用于归还转按申请人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转按申请人原借款银行向分中心移交申请人的抵押权证资料。→由分中心认可的房产中介机构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四、所需资料
(1)原借款银行出具的转按申请人还款情况证明书及还款明细清单各1份;
(2)原借款合同原件1份,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当初以期房的形式办理商业贷款的需提供)
(3)契证、房产证、土地证三者的原件及复印件4份;
(4)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三者的原件及复印件4份(已婚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证件);
(5)申请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已婚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证明)。
(6)所填表格:a、转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b、转按揭贷款情况调查表1份;c、借款合同5份;d、面谈记录表1份;e、委托书2份;f、房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g、承诺书。
(注:c、d、e、f、g于签订借款合同时填写)
五、相关费用
(1)保险费:根据贷款金额及期限确定。
(2)担保费:300元。
(3)公证费:15万以下(含15万):100元;16—20万(20万):150元;20万以上:200元。
(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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