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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公积金连续正常交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购买的房屋属余杭区范围内的住宅房;
(3)申请人抵押的契证、房产证、土地证产权清晰,且房屋买卖在一年之内;
(4)房屋交付使用5年以上(以房产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5)房屋竣工时间与首期付款:a、竣工时间在15年以下的,首期付款必须达到评估价格的40%;b、竣工时间在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内(含20年)的,首期付款必须达到评估价格的50%;c、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的,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分中心认可的房产评估机构:创源评估事务所(电话:86226083、86226033)。


二、贷款额度
(1)家庭月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达2800元以上(含2800元)的为50万;
(2)家庭月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达1800—2800元(含1800元)的为30万元;
(3)家庭月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达800—1800元(含800元)的为20万;
(4)家庭月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达400—800元(含400元)的为15万;
(5)家庭月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达400元以下的为5万。
注:借款人夫妻双方(包括单身)仅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缴存额度低于我区当年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度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流程
    通过余杭分中心认可的房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余杭分中心确认该房产交易的真实性,并与买卖双方、房产中介机构(该机构已在分中心备案,且在分中心委托银行开立了资金监督保证金账户),以及委托银行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支付监督协议(五方协议)。→购房职工根据五方协议支付首期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房产中介公司办理三证过户手续。→购房职工凭过户三证向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分中心对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与分中心、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房屋共有人须同时到场签字,组合贷款到银行签字)→房产中介公司办理公证、抵押手续,分中心取得他项权证后,根据五方协议将贷款资金划入中介公司保证金账户内。→买卖双方凭分中心开具的交付款项通知书通过贷款银行进行成交资金结算,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要求,于每月20日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所需资料
(1)签订五方协议时须提供的资料
①未过户的三证(契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②买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卖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三者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已婚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证件);
③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④银行出具的首期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的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四份。
(2)三证过户后须提供的资料
①契证、房产证、土地证三者的原件及四份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三者的原件及四份复印件(已婚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证件);
③申请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及三份复印件(已婚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证明);
④申请人公积金缴交证明原件一份(已婚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证明);
⑤所填表格:a、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b、房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表1份;c、住房抵押价值确认书3份;d、房产抵押承诺书1份;e、委托书1份;f、借款合同5份(组合贷款7份);g、面谈记录表1份。


五、相关费用
(1)保险费:按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计算保费;
(2)代办费:250元;
(3)公证费(包括组合贷款部分): 15万以下(含15万):100元/笔,16—20万(含20万):150元/笔 ,20万以上:200元/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