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
(1)补缴的两种情况
①缴存单位为新录用的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明显滞后于事实上劳动关系形成时间的,这期间未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为职工进行补缴;
②因缴存职工工资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也得到相应提高的,缴存单位可自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当月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的差额补缴须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2)所填表格:《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点击下载)。
二、退缴
(1)退缴的两种情况
①因缴存单位未及时给职工办理停缴手续而产生的公积金多缴部分,缴存单位可申请办理退缴。
②因缴存职工工资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也发生相应调整的,缴存单位在出具相应的工资调整证明后,可对该职工已缴存公积金的差额部分申请办理退缴。
(2)所填表格:《余杭区公积金退缴审批表》(一式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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