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
缴存单位应于新录用职工工资发放的当月来分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开设手续。
所填表格:《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点击下载)。
二、启封
对于已经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状态为封存),经单位再次录用或者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个人缴存账户的启封手续。
所填表格:《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点击下载)。
三、封存、销户
对于离职人员,缴存单位应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次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对于退休人员,缴存单位应于退休职工领取退休金的第1个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销户手续。
(1)所填表格:《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点击下载) 。
(2)所需资料:①职工离职的,单位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②职工调动工作(暂不办理转移手续的),单位需提供工作调动的证明;③职工死亡的,单位需提供由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转移(调入和调出)
(1)调入
①区内调入:调出与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均缴存在余杭分中心,在调出单位办理完调出手续的当月,调入单位应及时为该职工办理调入确认手续。
所填表格:《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点击下载)。
②区外调入。调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不缴存在余杭分中心,而调入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在余杭分中心,先由调出单位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出手续,再由该管理中心将调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以电汇的形式打入余杭分中心的开户银行账户。余杭分中心在收到该款项后,及时通知调入单位办理调入确认手续。
所填表格:《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点击下载)。
(2)调出
调出分为余杭区内工作调动和工作单位调离余杭区。
余杭区内工作调动是指工作调动职工的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均在余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出单位应在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次月,及时为该职工办理公积金的停缴和转移手续。
需填写的表格:
《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点击下载);
《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转移单(区内转移用)》(一式四联)(点击下载)。
工作单位调离余杭区的缴存职工,由于公积金不再缴存在我中心。因此,在调出单位提供由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的公积金开户确认证明后,我中心可办理该职工公积金的销户、转移手续。
需填写的表格:
《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点击下载);
《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区外转移用)》(一式四联)(点击下载);
《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点击下载)
应提供的资料:
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工作调动职工的公积金开户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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