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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点击下载)(一式两份,可向分中心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户职工不需要盖公章)→ 持相关材料向分中心申请提取 → 分中心办事大厅归集业务窗口受理并审核→余杭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转入提取申请职工的单位账户(托管户职工直接向余杭分中心领取现金支票)。


二、提取条件和所需资料
(1)离休、退休。

    所需资料:离休、退休证明。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所需资料: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3)出国、出境定居。

    所需资料:公安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所需资料: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 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注:1、如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如要提取直系血亲(包括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相关证明。2、以上所需材料要原件和复印件,且每人各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