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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点击下载)(一式两份,可向分中心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户职工不需要盖公章)→ 持相关材料向分中心申请提取 → 分中心办事大厅归集业务窗口受理并审核→余杭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转入提取申请职工的单位账户(托管户职工直接向余杭分中心领取现金支票)。


二、提取条件和所需资料
(1)非我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

    所需资料: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所需资料: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失业证(下岗证)或自谋职业证(农村户口提供户口簿) ③身份证。
(3)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所需资料:①失业证或下岗证(农村户口提供户口簿) ②身份证。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所需资料: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


注:1、如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如要提取直系血亲(包括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相关证明。2、以上所需材料要原件和复印件,且每人各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