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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点击下载)(一式两份,可向分中心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户职工不需要盖公章)→ 持相关材料向分中心申请提取 → 分中心办事大厅归集业务窗口受理并审核→余杭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转入提取申请职工的单位账户(托管户职工直接向余杭分中心领取现金支票)。


二、提取条件和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

    所需资料:①购房合同(合同签订须在一年之内) ②购房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房。

    所需资料:①拆迁协议 ②补差发票(日期须在一年之内)。
(3)购买二手房。

    所需资料:①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②房产过户契证(立契日期须一年之内)。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所需资料:

    A、贷款期间(每满一年提取一次):①借款合同 ②还款明细清单或还款存折。

    B、贷款结清:结清后半年内可凭结清证明和借款合同公证书提取一次。


注:1、如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如要提取直系血亲(包括父子、母子、父女、母女)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相关证明。2、以上所需材料要原件和复印件,且每人各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