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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账内容
职工根据杭州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年度对账单,核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月到账金额、提取使用金额、账户余额数是否正确。个人对账年度为会计结算年度(即上年7月到本年6月),一般在每年7月份进行。
二、对账方式
每年7月份,余杭分中心向缴存职工邮寄个人对账单,并通过单位转发对账单,单位应及时将职工对账单发给职工。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由杭州公积金中心管理的、或因单位撤销、破产等无法通过单位对账的,可持身份证、《托管户手册》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直接向余杭分中心办理查询或对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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